第一一二章 省钱(2/3)

“一状告你与延州程知州勾结起来勒索富户几万贯财。”

“她说我们从何时开始勾结的?”

“嘉佑五年冬天。”

“晚生自辨了,晚生先父乃是保捷军十将,不幸战死沙场,母亲改嫁到保安军城姜家,晚生没有与姜家人相处好,便带着弟弟妹妹返回王家寨。那年我十二岁,妹妹七岁,弟弟六岁。兄妹三人投奔了二叔,但二叔家也有几个孩子,家中穷困,于是乡亲们替我盖了一间茅屋,替乡亲们养羊度日。嘉佑五年,也就是晚生十三岁时,寨中与城里朱家联手铸造桃溪剑。但冬天到来时,晚生手中也不过分得四五贯钱,连买书与笔墨纸砚都舍不得。程公如何与晚生勾结的,又为什么要与晚生勾结?”

其实韩贽也问过了,王巨生活变好了,还不是因为桃溪剑,而是因为玉盐,那又到了第二年年底。

然后王巨将他剑的分红,无偿地交给乡亲,用这个钱请来教授教育寨子的少年,又将那个窑洞做了教室,这一条让韩贽十分欣赏。并且他本人就拿出薪水,置办了义庄,安置贫困族人或者乡民。

至于程勘那种捐款,也能说是勒索吧。

可勒索大户在宋朝并不耻辱,包括朝廷,比如坑矿。

朝廷办坑矿办不好了,墨吏贪一贪,不但没盈利,反而倒贴。

于是让各知州在境内挑大户,那种有背景的大户没关系,若是没有背景,又很富裕的大户,那便是王巨所想的养肥的猪,能宰杀了。明明年产五万斤铁矿石的交给了大户承包,一年交给官府十万石。产量不足,自己掏钱买吧。

但得做得巧妙,若是没有争议地吃掉大户,那就是智慧。若是引起争议,那就可能会悲催了。

程勘用命案与私盐吃大户,虽吃相难看了一些,可吃得十分明智。虽然这个私盐,万氏不敢说,他也不大好问,可也没有关系,问一问其他捐款的人,当然,不可能问牛家,只要朱家李家他们这些人做证,大家是心甘情愿交的,程勘又没有装腰包,那程勘就没有责任了。

王巨又说道:“再说,就算我与程公勾结了,请问凭证,没有凭证?”

韩贽额首,道:“其次万氏状告你与延州城中的朱家勾结,骗走了他家一万两千贯。”

中间还有一条,那就是万氏说程勘将丁部领害死的。

这个与王巨没有关系了,得派人到延州查,或者听程勘自辨。

但现在万氏是状告人,程勘与王巨是受告人。得先将受告人洗脱清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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