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5章 黑暗之剑,光明之心(上)(2/9)


其中的得值得借鉴,其中的失也值得借鉴,三洲惩戒宋朝的局面,先后将遗产税提高百分之二十,每户标准财产内不用交纳遗产税,但出部分,必须交纳等值的两成钱帛,或者由官府派人核算,割出两成财产由官府处理,才可以继承父辈遗产,用来打击世袭、垄断与兼并。

这个遗产税是王巨自绍圣年间6续起的税赋改制,先改革的是商税,商税中过税没有动,但往税大幅度做了调整。关系到民生方面的,往税只有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,比如粮食,只有百分之二。各种坑矿在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之间,各种酒类与奢侈品则达到了百分之十。市舶司的对外或者进口商货也进行了调整,民生方面的只有百分之五,奢侈品如宋朝的基率,百分之十,但逃税者会苛以严厉的处罚。宅地税也与宋朝不同,彼岸制订了一个标准,普通的民宅不征税,高于这一标准则每年征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的税率,千分之一则是对某人进行评估,对国家与社会有贡献的人,就可以享有这个资格,否则就是千分之二。

其次就是遗产税,王巨将其提高到了百分之十五,但也制订了一个标准,按照此人家中的宅、地、以及其他所有资产进行评估,普通人家则不必交纳这个遗产税,但高于这一标准,则必须交纳百分之十五的遗产税,不过有的人家全部是不动产,因此可以按照银行最低贷款率,准其在十年内6续偿还。过十年,那么则派人强行切割其财产,进行拍卖处理了。

这些制度是针对所有人的,包括王巨本人,如果他死了,将其财产分配给三个儿子,那怕是王室的财产,同样得交纳遗产税。同时进一步下调两税,一些烈士户、孝子、善人、老师等,则全部免其两税,但这不包括官员。

然后又做了一条规订,官员子弟相互联亲者,其子女则不可能进入官场,官员子女相互联亲,或者与当地豪强富人相互联亲者,官员本人则不可以进入行省级别的官场,也就是想担任行省级别的官职,其子女必须与寒门子弟联亲,以打击世袭。

这些制度推出后,一些有钱的人开始回流,遗产税太高了。

彼岸也不阻拦,但正是这些人的回流,开始将彼岸的情况带到了中原。

这时候宋朝与彼岸关系越来越好,彼岸有意放开四五十个州,准许宋朝派驻官员,因此宋朝有意地派出多名官员前来磨砺。

看看彼岸的官多难做,再看看你们这个官做得多舒服,那么应不应当更加为朝廷效力?

其实并没有宋朝所想象的那般艰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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