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(2/5)

一般会派衙差去看看。

客气一点就劝劝,别印了,别印了,印了也别灌水,少整一点错别字。

不客气的就直接把印版给砸了。

当然,更多是趁机要点钱。

走了以后,人家照印,那些文官士大夫也不可能天天去计较这事。

苏轼还算是比较小心眼的,只要看到,必定抱怨。

但这连治安管制都谈不上,纯属给个面子。

二人研究了一整日,得出的结论,就是如果要达到上堂争讼的级别,就还是盗窃法最为合适。

但这不是张斐想要的,也不是苏轼的诉求。

若只是摁死这个集聚贤书店,这当然是可以的,但张斐和苏轼要的都是版权法。

这盗窃法与版权法,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,二者是不能完全归于一类,那样做的话,将会引发出很多法律问题的。

关键这盗窃法的定义过于狭隘,很难往里面去填充内容,孕育出一条新法来。

二人商讨一日后,也没有什么结果。

第二日上午,许止倩又来到张家,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。

身为文人,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。

“昨晚我想到一人,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。”

见到他们父女二人,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。

许止倩忙问道:“谁人?”

“宋江。”张斐激动道。

“宋江?”

父女两相觑一眼,眼中尽是茫然。

对哦!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,天呐,我又太激动了。

张斐忙道:“先不管这宋江是谁,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桉例,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,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,故朝廷判他违法。”

许止倩道:“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。”

张斐道:“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,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,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?”

许遵沉吟道:“若无动机和行动,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,而是应该判‘造袄书袄言’罪。”

(注:袄同妖,亦作,造妖书妖言)

张斐一怔,急急问道:“恩公,此罪属什么罪?”

许遵道:“此罪属贼盗律中的‘贼律’,自秦汉之时就有了,而我朝此律,是沿袭《唐律疏议》,一字未改,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。”

赦令与疏议像似,但多半都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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