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(2/5)

新问题,如果这个时候,能引例破律,便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。”

许遵问道:“你说得虽有道理,但如何杜绝其弊端呢?”

张斐道:“我也研究过汉朝的决事比,其主要原因有二,其一,当时汉朝朝纲败坏,在这个前提下,不管是否引例破律,法纪都会败坏的。

其二,就是到后来的“比”太多。@精华\/书阁*首发更新~~我们可以吸取教训,慎重制例,比如说,任何一条例文,都需要经大理寺、刑部、审刑院,甚至于官家,一一审查之后,才决定是否颁布,并且可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修订。”

许遵皱眉道:“就算如此,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规避其弊啊。”

张斐道:“如果再配上司马大学士的司法改革呢?”

许止倩美目一睁,“你不会是早就打算好的吧?”

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议,不就是张斐提的吗?那她是不是早就考虑好的呢?

许遵也疑惑地看着他。

张斐倒也没有否认,“我是有这方面的考虑,恰好又遇到此桉,故认为何不顺势而为。”

话说至此,他稍稍一顿,道:“另外,可不只有司法改革,那王大学士变法已经是呼之欲出,到时可能又会引发诸多新得问题,若能引例破律,反而能够令我朝法制有足够的韧性,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。(本章未完!)

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

题。”

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。

确实!

王安石变法在即,司法若是落后,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。

就好比这盗印,无法可判。

还得塞到“造袄书袄言”罪下面。

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,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,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。

再三思虑后,许遵点头道:“到时我提一提,看看他们是何反应。”

......

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,并非是一时冲动,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,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,但不是主动发生的,而是被动发生的,原因也很简单,就是王安石变法。

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,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。

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,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。

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。

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,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,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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