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2章 公与私(2/6)
年所言,君子以道为朋,小人以利为朋,这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是很难避免的。”
要罚,肯定也就是贬去地方当官,让苏轼和范纯仁去扬州、登州当检控肯定是一种处罚啊!
曹评立刻站出来道:“据臣所查,太府寺的官吏经常将已经腐烂的贡物偷偷贩卖出去,将所得之利,据为己有,但此批贡桃是记在公账上的,目前尚在调查中。”
“快快呈上。”
司马光瞄了眼王安石,我特么谢谢你哦。
余光却瞄了瞄富弼。
但是他们也都承认,他们都对新法不满,也因此而团聚在一起,根据范纯仁和苏轼的供词来看,他们应该是想借起诉,来迫使制置二府条例司修改新法亦或者撤回法令。”
这需要王安石求情吗?
当然不需要。
司马光道:“是臣太过心急,见苏子瞻颇有天赋,便急于任命他为副检控这么重要职位,但却忽略了他经验尚浅,又未能悉心教导,以至于他犯下大错。唉不瞒陛下,其实臣目前还尚在完善公检法的规矩,但是这公检法若不成立,许多漏洞,就难以察觉,不管怎样,臣都是罪无可赦。”
唯独王安石感到不满,“这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他们结党营私吗?”
苏辙听罢,放心不少,这种案子,拖得越久,就证明后果越严重,眼眸一转,道:“我刚好想跟司马学士借阅宋刑统,不知司马学士可容我在此观书片刻。”
一群有着共同诉求的官员,围聚在一起,商议如何针对新政,纯纯的结党营私啊!
“这不好说。”
富弼笑道:“那也未必,如果在场的参知政事私下都认为新政对国家有利,要一块支持新政,那是属私,还是属公?”
许遵道:“司马学士,这是律法啊,不是儿戏。”
王安石这番话,其实是为自己说的。
这确实没得辩。
文彦博争辩道:“百姓食不果腹,皆因君或臣失德所致,你说谁为先?”
结党营私,说白了,也是一个口袋法,而且是专门为皇帝的准备的,主要就是看皇帝信不信。
并且只与反对新法的官员,商议如何起诉,这足以证明,苏轼确实犯有渎职之罪。至于范纯仁,由于他目前并没有在检察院上任,只是一介布衣,故而检察院无法追究其渎职之罪。”
王安石第一个站出来道:“许检控之言,令人心服口服,臣没有任何意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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